潍坊市招商局讯:沈阳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2018-11-30 21:44: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潍坊市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原潍坊市招商局 电话0536-8970059) 讯:
沈阳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摘录如下,供业界参考。
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记者11月25日了解到,《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日发布实施,有效期3年。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在支持工业企业方面,沈阳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工业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鼓励在沈高校根据自身条件,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及展示中心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的路径。
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外),可按规定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和人才创办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每个融资担保机构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对“双百”项目给予研发补助、中试转化服务、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5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实施绩效,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沈阳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禁止限制歧视民间资本行为。
鼓励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沈阳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创业型领军人才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对按照市级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奖励补贴。
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
支持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对在沈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资助或补贴。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予以补贴。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方面,沈阳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沈阳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作用,引入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快推动有效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全市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一口受理、一码通行、一网办结”。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设立代办窗口,凡是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代办窗口将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提供咨询引导、协助办理的“全流程”服务。
建立征询机制,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呼声与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服务需求。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