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措施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2019-02-25 18:43: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快推动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医药产业供给质量,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日前,潍坊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条具体措施,提出优先发展生物制药、提升发展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化学制药、传承发展中药产业,力争成为省内重要的医药产业研发、生产和流通基地的发展目标。

  在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上,通过资金奖补、政策倾斜、技术支持等方式明确帮扶措施,鼓励开展药品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确定了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金额,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方面每个品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补,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方面对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达到500万元。

  在优化产业结构上,进一步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医药产业布局调整。对传统行业优化升级按条件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或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对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管理提升项目,由市财政优先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化发展项目,奖励总额最高达到200万元。对重大医药项目进一步加大奖励和支持力度,对企业新投资医药产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投资1%、3%、5%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产品创新升级上,开创性地通过政府资金奖补形式鼓励新药研发、仿制药研发和医疗器械研制创新,奖励金额最高达到500万元。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创新产品优先使用,对暂不能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我市自主创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创新医疗器械,允许市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设立自费药房的形式,让患者自主选择使用。

  在加快现代医药物流建设上,鼓励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网络。推进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对取得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资质的本市药品流通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总额。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促进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带来了发展机遇。下一步,按照省、市委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财税金融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真正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产业引导带动作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牌产品和领军企业,推动融入国际市场,实现我市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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