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03-30 21:21: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三调”数据显示,我市土地利用主要数据如下:
耕地999.14万亩,园地141.01万亩,林地397.83万亩,草地41.53万亩,湿地56.47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4.60万亩,交通运输用地73.55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3.84万亩。更详细的数据可查看《潍坊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三调”成果应用
(一)严守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三调”数据显示,全市林地、草地、湿地总面积495.82万亩。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考虑到湿地的生态功能与林地、草地、水域等有很大不同,“三调”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并将“二调”分类中分别归属于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和“沼泽地”等7个二级地类归入“湿地”一级地类。我市涉及的湿地类型有内陆滩涂和沿海滩涂。同时,按照各地类不重不漏的原则,相应调整了林地、草地、水域等一级地类和有关二级地类的含义。因此,“三调”中林地、草地、湿地、水域概念与以往概念有一定的差别,相应数据不能直接进行比较,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对比分析。
下步,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在“三调”形成的数据库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
(一)耕地666094.95公顷(999.14万亩)。其中,水田8.63公顷(0.01万亩);水浇地436335.00公顷(654.50万亩),占65.51%;旱地229751.32公顷(344.63万亩),占34.49%。全市耕地666094.95公顷(999.14万亩),其中一级坡度耕地共计560156.60公顷(840.2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84.10%。二级坡度耕地共计61732.76公顷(92.6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9.27%。三级坡度耕地共计36584.94公顷(54.88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49%。四级坡度耕地7353.84公顷(11.0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10%。五级坡度耕地266.81公顷(0.4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229.56公顷(163.8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3056.54公顷(49.58万亩),占30.26%;湖泊水面901.11公顷(1.35万亩),占0.82%;水库水面22287.43公顷(33.43万亩),占20.40%;坑塘水面19939.47公顷(29.91万亩),占18.26%;沟渠28016.01公顷(42.03万亩),占25.66%;水工建筑用地5029.00公顷(7.54万亩),占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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