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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创新建立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机制
2022-12-14 22:15: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12月12日,潍坊市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决定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机制,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感受“执法力度”的同时感受到“执法温度”。

    根据该规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推行了第一批9类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首违不罚”。主要包括: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再生资源回收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的(个人);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

    据了解,“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种情形,即没有危害结果不罚、首违酌情不罚。各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在依据职责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时,将遵循依法依规、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最小损害、公开透明等原则,原则上不实施或慎用先行登记保存以及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温馨提示”代替“刚性罚单”,以“首违不罚”体现“柔性执法”,实现“无罚”胜“有罚”的作用。

    同时,我市实施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度,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承诺程序,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填写《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工作中及时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坚持批评教育为先,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改正违法行为,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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