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
2024-07-13 22:45: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7月11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基数调整范围: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虽未发生变化,但低于或高于缴存基数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调整缴存基数的。
缴存基数确定: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951元,下限为220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基数调整时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024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缴存单位应通过单位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时,应对系统弹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点击进行查看,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需变更缴存基数的,应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公积金中心将于7月31日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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